
很多人在被捕或被刑事起诉后,第一反应是想联系投诉人(complainant)解释、道歉、赔偿,或者希望对方“撤案”。尤其是家庭暴力、袭击、威胁、骚扰、损坏财物等案件,被告常常会问: 我可不可以找对方谈谈,把事情私了? 一般来说,答案是:不要自行联系投诉人。 在加拿大,刑事案件不是普通民事纠纷。被控人是否被起诉、案件是否继续、是否撤控,通常不是由投诉人单方面决定,而是由警方和检控方(Crown prosecutor)根据证据、公共利益和安全风险处理。 Table of Contents 1. 刑事案件通常不能靠“私了”解决 在很多华人客户的理解中,双方发生冲突后,如果道歉、赔钱、写保证书,或者对方愿意原谅,事情就可以解决。 但在加拿大刑事程序中,一旦警方提出刑事指控,案件通常就不再只是双方之间的私人纠纷。即使投诉人后来不想追究,也不一定代表案件会自动撤销。 投诉人的态度可能会影响检控方评估案件,但最终是否继续起诉、是否撤控、是否接受和平保证(peace bond)或其他解决方案,通常由检控方决定。 因此,被告不应自行联系投诉人要求“撤案”或“写信帮忙”。这样做可能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。 2. 先看释放条件:是否有 no-contact condition 被捕后,如果警方或法院释放被告,通常会有释放文件或释放令(release order)。很多案件,特别是家庭暴力、威胁、袭击或骚扰案件,会有不准联系条件(no-contact condition)。 这类条件可能写明: 不得直接或间接联系投诉人; 不得去投诉人的住处、工作地点或学校;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