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分手后一直发信息、打电话、去对方家门口等人、到对方工作地点附近出现,或者通过朋友打听对方行踪,很多人以为这只是“想解释清楚”或“感情纠纷”。 但在加拿大,这类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刑事骚扰(criminal harassment),也就是俗称的 stalking。 一旦警察立案,被控刑事骚扰,后果可以很严重。 Table of Contents 什么是刑事骚扰? 根据加拿大《刑法》(Criminal Code)第 264 条,刑事骚扰并不只是“烦到别人”这么简单。 要把被告成功入罪,检控官需要证明以下所有元素: 被告做出骚扰行为; 投诉人确实感到被骚扰; 被告知道,或应当意识到,对方感到被骚扰; 投诉人因为这些行为担心安全; 这种担心在客观上是合理的。 这不是普通吵架、普通分手纠纷或单纯让人讨厌就一定成立。法院会看整体背景、行为次数、双方关系、沟通内容、是否有威胁、是否有跟踪、是否有历史冲突,以及投诉人的恐惧是否合理。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骚扰? 以下是几类常见骚扰行为: 反复跟随对方,或跟随对方认识的人; 反复直接或间接联系对方,或联系对方认识的人; 在对方家、工作地点、学校或经常出现的地方附近守候、观察;








